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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监管 撤销缓刑
本网讯一男子被判缓刑却不服从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罪犯何某的缓刑判决,决定执行收监一年。
经查,今年3月10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移交公安机关和社会矫正机构执行。判决生效后,何某在责令期限内拒不到执行机关报道,也不告知去向,严重违反监管制度。为此,来安县公安局申请撤销何某的缓刑判决。
法院认为,何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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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1/1028/3043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