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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老板获刑六个月
滁州网讯 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徐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被告人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农民工阮某某和何某某,在徐某所承建的工地做瓦工。期间徐某拖欠两人工资共计36635元。2015年1月,徐某领取了全部工程款后,仍未支付两人的工资,后更换联系方式,离开来安县。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各种方式查找被告人徐某未果后,于2016年1月初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徐某在五日内支付所欠工资,徐某逾期未支付两被害人工资。后徐某被网上追逃,被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hex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6/1220/29613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