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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农村退役士兵补助提标

本网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优抚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发10元生活补助。

此次补助对象严格限定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即将出台)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已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和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补助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发10元生活补助(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争取今年底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从发放之日起,凡是1952年12月底以前出生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都可以携带退伍证、退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此次登记时间均为8月26日至10月10日截止,以后符合年龄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年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

审批程序: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会审认定,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再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1/0829/288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