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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机动车停放未来或施行“级差收费”

8月9日,安徽省物价局会同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印发了安徽省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据悉,未来各地将推行差别化收费,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并根据路况施行“级差收费”。

据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未来将继续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方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协议确定。

此外,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等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

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按特定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政府定价管理。

“未来各地要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

据介绍,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未来将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等实行低收费。

与此同时,物价部门也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举报。(王雪梅 徐鹏)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6/0810/2698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