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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错对象 难打官司

本网讯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欠款合同纠纷案,债权人张甲、张乙虽然持有合法欠据,却因为弄错了诉讼主体不得不撤回了起诉。

经查,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5月间,张甲和张乙给凤阳县一石粉厂运送石料。石料送达后,该企业的收料员侍某出具收料单给两人,作为以后的结算依据。期间,该企业欠二人16919元货款未付,多次催要未果后,二人遂以收料单是侍某出具的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侍某只是该企业的收料员,出具单据是职务行为,该债务应由该企业的合伙人依法承担。因此,二人的起诉主体明显不当。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1/0616/268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