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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征兵和优待实施办法》出台

滁州网讯(记者李晓村 通讯员王相杰)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滁州市征兵和优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出台涉及征兵工作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为我市依法开展兵员征集、加大优抚优待力度、加强违法执法力度、高标准完成兵役征集任务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证。

《办法》共10章60条,重点对兵役登记、优抚优待、退兵、奖励与处罚四个方面的规定要求、条件标准、奖惩办法、办理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具体化、规范化。本着强化责任、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单位和个人在不落实征兵政策、不履行兵役义务以及在逃服、拒服兵役等兵役违法行为方面,规范明确了处罚措施、处罚标准及处罚流程,以解决长期困扰基层兵役执法难的问题。明确规定“适龄公民在参加招生、招工、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录时,应当出示《兵役登记证》。未出示《兵役登记证》的,应予补办,否则不予录用(取)”。不断强化适龄青年依法进行兵役登记意识,推动兵役登记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办法》还在综合近年来国家、各省(市)的各类优待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对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现役士兵应享有的待遇,大学生、进藏、进疆士兵优惠政策,现役士兵退役后的就业、上学、安置方面作出了相应的明确,既解除应征青年的后顾之忧,又提高适龄青年应征报名积极性。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6/0722/2670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