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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1至6月份,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6起,处理11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1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凤阳县质监站工作人员金华川、孙阮林、陈刚公款国内旅游问题。金华川、孙阮林、陈刚三人借在海口参加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检测鉴定技术培训之机,前往三亚游玩,共计花费18559元,并以培训费名义在凤阳县质监站建筑材料实验室报销。凤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给予金华川记过处分;凤阳县纪委给予孙阮林、陈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金华川、孙阮林、陈刚退赔公款旅游全部费用。

定远县朱湾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孔献波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孔献波借妻子生病之机,收受朱湾镇51名镇、村干部礼金共计20300元,且在县纪委向其进行函询的过程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定远县纪委给予孔献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长市仁和集镇雷庄村党支部书记崇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崇健为了雷庄村在宿扬高速雷庄段树障清除、迁坟、建筑物拆除等工作中多申报补偿预算,两次安排评估公司相关人员吃饭,共花费2950元;公款购买四条香烟送给评估公司工作人员,价值1960元。仁和集镇党委给予崇健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4910元。

明光市女山湖镇驾驶员桑苏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30日晚,女山湖镇驾驶员桑苏违反公车封存管理规定,私自驾驶公车接送朋友,并将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女山湖镇政府给予桑苏解聘处理,给予负责管理镇公务用车的农经站副站长卢清平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做到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氛围不淡。要严肃问责追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既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6/0704/2643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