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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三级法院去年救助金额超3600万元
6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高级法院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近年来各级法院通过司法救助,解决了许多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无法获得有效救济、生活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仅去年一年,我省三级法院共对1823件案件计2172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3602.26万元。
2014年8月,省高院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制定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暂行办法》,对司法救助的范围、标准、流程、监管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各市中院和基层法院也均安排专人负责司法救助,并明确了三级法院之间沟通衔接程序。
据了解,我省法院在开展司法救助时,对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和执行等程序中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陷入生活困难,且无法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申请救助人,及时实施公正、合理的辅助性救助。实施司法救助的刑事、民事案件,主要包括被害人或受害人受到被告人或被告的犯罪或侵权行为侵害导致死亡,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获得赔偿;被害人或原告人重伤、严重残疾或者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原告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法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形。去年,省高院对39件案件共72人给予司法救助458.75万元,全省16个中级法院共对91件案件计106人给予司法救助563.67万元,基层法院共对1693件案件计1994人给予司法救助2579.84万元。
全省各级法院在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普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相应服务窗口,以便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快捷高效处理困难当事人的法律援助事宜。在诉讼费缓减免方面,去年全省法院审查批准缓减免收诉讼费案件12935件、共计7631.3万元。
责任编辑:朱浩民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6/0613/26147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