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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行为将被通报纪检部门

据蚌埠新闻网消息,“自7月1日起,党员和公职人员开车出现违规行为将会被狠罚!”“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日前,这样的信息在网上流传。记者向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求证后得知:这个消息是真的。从7月1日起,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内容确实有调整。

记者了解到,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 目前,公安部交管局将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标准模板中的填写项目进行调整,确保各地7月1日启用新的法律文书模板。

《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据交警部门介绍,所谓一般程序,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通知》要求,交警在执勤执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调查机动车驾驶人政治面貌、职业时,根据当事人自述确定。按照有关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何沛)

原标题:下月起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行为将被通报纪检部门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6/0608/2612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