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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滁城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公告

为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现就加强整治,规范滁城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经营乱象。城区所有商铺应在店内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和乱堆放物品。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业务。依法取缔流动摊点。所有流动摊贩一律进入专业市场或背街小巷指定场所规范经营。

二、整治乱设广告。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应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设置审批手续。整治城区乱涂乱画行为,严禁乱挂乱贴广告,彻底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三、严禁违章搭建。未经批准,城区单位、个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一经发现依法拆除。严禁临街搭建遮阳棚和太阳伞、批棚。

四、整治餐饮油烟和渣土污染。城区餐饮业要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严禁露天烧烤。所有建筑工地要按标准硬化出口通道,配齐冲洗设施,按要求设置围挡,运输车辆牌照清晰、车厢密闭,严禁车辆抛撒、车辆带泥上路等破坏环境的行为,维护城区道路整洁干净。

五、整治车辆乱停放。城区内车辆一律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点)按划线区域规范停放。严禁占压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绿地等。

六、强化卫生保洁。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垃圾清运管理。严禁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泼污水。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暴露垃圾,无污水漫溢。严禁垃圾转运车辆抛洒滴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七、敬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对拒不执行者将依法予以处置。

八、滁城城区33条主次干道:南谯北路、南谯中路、南谯南路、中都大道、丰乐大道、龙蟠大道、花园路、同乐路、会峰路、上海路、湖心路、清流路、凤凰路、琅琊路、天长路、明光路、西涧路、育新路、定远路、扬子路、紫薇路、凤阳路、全椒路、东坡路、醉翁路、洪武路、敬梓路、菱溪路、宝山路、来安路、琅琊古道、东西大街、建设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滁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6/0516/2581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