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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 伤人获刑

本网讯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持刀伤人案,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查,2010年11月10日晚,刘某酒后携带一把菜刀走出家门,当其“游荡”至明光市古沛中学附近时,看见该校学生蒋某等四人,刘某遂持刀追砍他们,并将蒋某的右背砍伤。案发后,刘某与受害人蒋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1/0510/257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