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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内鬼涉绑票五被告受审都说没出点子
因为一笔“莫须有”的债务,合肥王先生被一伙人拘禁86小时,银行卡里的钱也被取走(详见昨日《派出所“内鬼”涉绑票大案》)。昨日,5名被告因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审中,5被告均辩称绑架受害人的点子“不是自己出的”。
昨天上午10点,被告人陈某、张某、刘某、赵某以及疏某(女、案发前为某派出所临时工),被法警带上被告席。
检察机关指控,第一被告人陈某涉嫌抢劫罪。陈某谎称受害人王先生欠他几百万元,让自己的债主向被害人直接索要。2014年12月24日中午,陈某将受害人骗至长丰县陶楼乡一鱼塘处。张某等人对受害人实施拘禁。受害人被绑架86小时后,才被警方解救。
庭审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受害人与陈某不存在债务关系。陈某的辩护人辩称:“陈某是受害人王先生公司的股东……案发前多次向受害人要求分红。”
对此,受害人当庭反驳称,陈某与自己的公司没有任何投资关系和具体投资行为。
警方破案的突破口是,通过监控发现被告赵某、疏某开着受害人王先生的车出现,随即将两人抓获,在赵某的指引下,民警又将陈某、张某、刘某抓获,解救出受害人。对此,赵某的辩护人提出,赵某指引民警抓获其他被告,有立功表现。而受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其他被告被抓时仍在实施犯罪,并未逃跑,因此赵某不存在立功。
据检察机关调查,受害人被拘禁期间曾遭殴打和恐吓。而被告刘某的辩护人称,刘某为受害人提供了食物,有照顾受害人的情节,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目前,陈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其他4名被告均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5名被告均辩称绑架受害人的点子不是自己出的。
受害人王先生在法庭上说,自己遭非法拘禁期间,还被逼写下了600万元的欠条和870万元的借条,签下了借款合同和还款计划。“这是一种敲诈勒索行为,我们将准备材料,追加、补充起诉,书面提交给法庭。”受害人的代理律师表示,其他被告与陈某是共同犯罪,均应该构成抢劫罪。
陈康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郭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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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6/0309/25080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