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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三轮“吻”宝马 三轮车车主隔夜醉驾被追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隔夜酒”会不会导致醉驾?近日,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在调查一起交通事故时,就碰到了这个问题。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19日获悉,一辆三轮“吻”上宝马 后, 经过反复调查,证实导致肇事司机醉驾的竟然是“隔夜酒”。
40岁的祁某是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总铺居委会居民。2月10日10时10分左右,持B2驾驶证的祁某驾驶未悬挂号牌且逾期未检验的皖H0177X号三轮载货汽车,沿2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高河镇高河大桥附近路段,在掉头时与一辆车牌号为京N8AE3X号宝马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宝马车损失高达2万余元。
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在勘察事故现场时发现肇事三轮载货汽车驾驶人祁某涉嫌酒驾,后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06.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事故处理民警调查时,祁某坚称当天早晨没有喝酒,只是在前一天中午和晚上在亲戚家喝了不少白酒。经过对其妻及外围人员调查得知,在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后,以前很少饮酒的祁某借酒消愁,每天中午和晚上都要喝上几杯,尽管如此,但所有人都证明祁某当天早晨确实没有喝酒,导致其醉驾的罪魁祸首是前一天的“隔夜酒”。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19日获悉,怀宁公安交警部门2月18日认定,祁某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持有的B2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办。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祁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生发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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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6/0219/24869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