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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检察 促进公正司法
人民监督员共监督11种情形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通过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外部监督,保证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此次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人民监督员的正式聘任,标志着我市圆满完成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本次选任人民监督员,首先由市司法局与原人民监督员进行联系,经征求意见后,共有13名符合条件的人民监督员愿意留任。随后,又发布了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经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任公示等选任程序,于7月27日确定了我市的26名人民监督员,并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共对11种情形进行监督,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目前已成功监督两起案件
徐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一案现由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正司法,8月24日,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司法局在市级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以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了3名案件监督员。市司法局在确认此3名人民监督员不存在回避等妨碍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形以后,向他们通知了进行案件监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并由市检察院向他们递交了案件相关材料。
8月27日下午4时,根据通知要求,3名人民监督员在市检察院会议室听取了案件承办人的案情介绍,询问了案件相关情况,并查阅了相关资料。之后,在对案情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客观地对该案是否需要起诉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向市检察院进行了反馈。3名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责,圆满完成了监督任务。
这是人民监督员制度选任管理方式改革以后,我市首次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的案件监督。
“能够被聘为人民监督员,我既感到十分荣幸,又深知责任艰巨,”接过受聘证书,人民监督员黄文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不负众望,在受聘期间努力学习,积蓄法律知识,认真负责的行使监督权力,为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献言献策,为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11年监督案件共128起
2004年7月,我国检察系统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这是为解决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缺乏有效外部监督问题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探索。安徽也成为全国首批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省份。当年10月,我市与全省同步开展此试点工作。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此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开展的,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方面又提出了新的变化和要求。
自2004年试点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历届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对全市两级院办理的128件案件开展监督了评议,促进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促进了检察干警接受监督、规范司法、保障人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记者了解到,作为一项外部监督机制,十余年来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次选拔的市人民监督员来自不同的行业,都具有扎实的职业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群众威信高,代表性强,能够胜任人民监督员工作。当天聘任仪式结束后,我市还对26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监督范围、程序、义务等内容。
10月28日上午,市级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在滁举行,26位人民监督员接过鲜红的聘书,并进行了任职宣誓,这标志着我市圆满完成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根据最高检、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印发的《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共选任26名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截至9月22日,我市人民监督员已对两起案件进行监督,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得到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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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hipin.chuzhou.cn/2015/1210/23658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