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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原主任贪污5万多获刑5年

滁州网讯 通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以妻、子名义获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及廉租住房保障救济金等共计51416.86元。原全椒县襄河镇儒林社区居委会主任范某被控涉嫌贪污。

经查,范某自1978年在全椒县襄河镇儒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先后任办事员、副主任、主任、党总支书记。2006年2月至2013年3月范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通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以妻、子名义获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廉租住房保障救济金等共计51416.86元。

另查明,范某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15平方米。案发后,范某向检察机关退出违法所得51000元,审理中,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4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身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扶贫救济款物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51416.86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范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赃款等情节。据此,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0211/22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