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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太贪杯,两次酒驾都被查

滁州网讯 第一次酒后驾车,丁某被注销驾驶证。之后他不思悔改,喝酒之后依旧开车。近日,他因过于贪杯,被送进了拘留所。

当晚,滁城湖心东路,一辆悬挂“皖MDX***”牌照的小型轿车,看到交警查车突然靠边停车。滁州交警二大队民警吴之森见状,立即上前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驾车男子丁某不愿下车,坐在车内承认喝了酒,跟民警说“别动我”。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丁某被带到交警大队后,民警登录公安网查阅发现,此人被查到酒驾,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4年10月15日,丁某初次领到驾驶证。11月17日,他在明光路因酒驾,被滁州交警一大队查处,其实习期内驾驶证遭注销、并罚款1500元。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丁某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被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三天。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0211/22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