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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邻居因建围墙起争执,打人致伤获刑

邻居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作为邻居的林家和李家却因建院子围墙发生争执而大打出手,矛盾不仅没有得到化解,还触犯了法律。日前,来安县法院一审以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4月26日13时许,林某某与李某某因李家建后院子围墙影响林家通行之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撕扯。撕扯中,林用手抓住李的衣领,李拽住林的头发,后林往李左侧面部打了两巴掌,致被害人左眼受伤。经滁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及左眼视力下降均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林某某丈夫打电话报警称:来安县汊河镇某村民组有人打架。林某某因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2015年4月13日,来安县公安局汊河派出所将林某某传唤到案。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近日,法院对林某某做出缓刑判决。(李云楼 王飞兵 市场星报 记者 胡昊)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1120/2274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