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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交完首付无力贷款 法官调解延期付款
滁州网讯 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吴某买房付完首付款后,因经济原因无力贷款,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某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返还首付款。
2014年1月24日,吴某和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天,吴某向该置业公司支付购房款158900元,余款130000元向银行办理按揭,但因各方面原因,贷款截至目前仍未发放。吴某本人因经济原因现已无力支付余款130000元,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首付款158900元。
承办法官了解得知吴某因在本地做生意失败已回老家,该处房屋其目前已无力贷款。而该公司认为其公司正常履约且该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过错在于吴某本人。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吴某答应于调解后一年内向该公司付完余款130000元,该公司也同意该调解方案。
责任编辑:陈姝妤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1119/22676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