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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打警察 妨害公务领刑罚
本网讯一80后男子曾被判处缓刑,考验期内又因酒后滋事、辱骂踢打办案民警被诉至法院。日前,明光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此前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
2009年2月26日,明光市管店镇人周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当日被释放考验。今年9月3日下午,周某酒后报警称其被人打伤,管店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后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调查了解期间,周某不满两位民警不问其伤情而询问在场人员,辱骂民警并用脚踹警车,民警上前制止时,周某又拿起木板要打民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鉴于其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依法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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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0/1209/2149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