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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一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

本报讯 明光市桥头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吴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经明光市司法局建议,被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7月15日被送往安徽省潜川监狱服刑。

社区服刑人员吴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附加罚金六千元。于2014年12月26日依法回到原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止。

吴某在获得来之不易的缓刑机会后,理应当好好珍惜,在所在地接受教育矫正,但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未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从今年2月起故意逃避监管,于今年3月3日被明光市司法局给予警告处罚,后经多方寻找未果,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因此,明光市司法局依法向原判决法院提请撤销吴某缓刑建议。4月22日,原判法院下达撤销裁定书和逮捕决定书。

文章来源:http://shipin.chuzhou.cn/2015/0401/2117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