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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庐州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庐州人民检察院

为了加强对合肥地区省属监狱实施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劳动教养制度废止 安徽撤销南湖人民检察院

鉴于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撤销安徽省南湖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0923/1966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