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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三少年“野游”命丧池塘

7月30日下午,定远县大桥镇义和街道附近,发生一幕惨剧。午后酷热,三名十来岁的少年结伴下水洗澡,不幸葬身数米深的池塘底。惨剧发生,三个家庭就此破裂,闻者无不扼腕叹息。

三个小伙伴 贪凉赴黄泉

据知情者介绍,三名孩童均为十来岁,其中两名少年为堂兄弟,另外一名少年与两人为近邻。当天下午两三点钟,骄阳似火,酷热难当,三名少年在一起玩耍,经过一番合计后,便相约到不远处的池塘洗澡。

记者了解到,“吞人”的池塘水非常深,三个孩子先后下水,因不识水性,渐渐趟入深水区域,惨剧由此发生。

惨剧发生在下午3点左右,直到下午5点多,突然“变天”了,家人见孩子们还没回来,才意识到可能出了危险,便四处寻找。直到晚上10点左右,三名孩子的遗体才先后被打捞上岸。据悉,三名少年的葬身地点,几乎在池塘中同一个位置。根据现场迹象,有人猜测其中两个年龄较小的男孩首先溺水,另外一名年龄稍大的孩子试图营救两人,不料自己也惨遭不幸。

营救溺水者 切不可慌乱

在池塘“野游”降温,引发溺水身亡,此类悲惨事故,我市几乎年年发生。然而即便如此,野外涉险游泳也是屡禁不止。本刊提醒市民,成人到室外天然泳场应结伴而行,并备救生圈;中小学生最好不要自行下河游泳;学龄前儿童最好有家长带领在小型游泳池活动。

“万一发现有人溺水,营救时千万不可慌乱,”定远消防部门提醒,应第一时间报警或求助,如果有能力营救,更须抓紧时间。“救人时,应游到溺水者身后,一手紧紧环在溺水者双腋下,另外一手向岸边划水,”消防战士提醒,“切不可正面营救,因为溺水者求生心切,慌乱中胡抓乱挠,极有可能将施救者拖入水中。”

溺水者被救上岸,应立即松开其衣服,用金属羹匙或筷子等细长物撬开其嘴,清除阻塞在口鼻中的淤泥、杂草和呕吐物,使其尽快恢复自主呼吸和心跳。如有呼吸和心跳,可使溺水者处于头低脚高位,控出水分。如溺水者呼吸和心跳已停止,应立即实施胸外心脏按压与口对口人工呼吸。种种急救措施,目的是为医护人员赶来争取时间。

儿童溺亡——

监护人和水面承包人同担责

明光市人民法院日前调处一起儿童溺水身亡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当溺水儿童的爷爷从法官手里接过17000元的赔偿金时,不禁老泪纵横,失声痛哭。

今年6月20日,明西街道办事处马岗村9岁的小学生郭立和小朋友一道到村边池塘戏水玩耍,不幸溺水身亡。悲痛欲绝的家人料理完后事,认为孩子溺水的池塘被承包人用挖掘机挖深,但没有警示标志,事发时没有人管护,承包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对孩子的死亡应当承担责任,遂将承包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承包人则认为自己承包队里的当家塘较浅,为养殖需要适当挖深,队里人都知道,平时自己注意管护,而且池塘离住家也较远,孩子溺亡自己没有责任,因此不愿意赔偿。法官在调解中,反复、耐心地和双方当事人分析事发原因,讲解法律规定。经过多次沟通,双方都认识到各自的责任。承包人最终同意赔偿17000元,并当庭给付,原告撤诉(吴迅)

笔者感言:

由于儿童对危险的认知能力缺乏,监护人的监管不力,以及水面承包人管理不到位,每到盛夏,常有这种令人遗憾的悲剧发生。天真烂漫的生命消失,令人扼腕叹息。

这些事故不停地警醒我们,父母,包括学校,对未成年孩子的安全教育责任重大;而水面的管理者也要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只有通过家长、学校、相关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让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让悲剧不再发生。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0/0803/188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