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本网独家 天长市四项措施坚持落实孤儿救助工作

天长市四项措施坚持落实孤儿救助工作

2015年,天长市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按月调整,及时核减、新增,坚持动态管理,保障孤儿合法权益。

动态监控管理

据悉,年满18周岁非在校就读的,民政部门会提前告知孤儿或监护人,自到龄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仍在校就读的孤儿需提供在校证明,核实后继续给予救助;服刑和被强制戒毒人员子女,自服刑和被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刑期和解除强制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宣告失踪或死亡,但又查找到下落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

6月初,天长市民政局对该市所有到龄孤儿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邻里了解等形式,对符合上述停发条件的人员进行核实,于7月份起共减员15人。

严把相关程序

该市严格孤儿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申请救助的孤儿进行100%入户调查,核实其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经审批,正在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孤儿,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其养育状况进行巡查、走访和监督评估,了解孤儿基本情况并给予心理疏导。

明确费用用途

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前,工作人员与孤儿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孤儿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有效使用,真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档案及时更新

孤儿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一人一档。据了解,天长市民政局为救助儿童建立电子和纸质个人档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市民政局和镇(街道)各存一份,确保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及时更新。

目前,天长市共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2人,其中福利院集中养育11人,社会散居161人。1-8月份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89万元,发放率100%。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0821/1777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