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本网独家 在滁有交通违法,全国皆可缴罚款
在滁有交通违法,全国皆可缴罚款

交通违法异地办理。(资料图)

(资料图)
日前,财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为进一步服务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便利的问题,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入调研论证并完成相关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联网调试的基础上,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
在六省交通违法 全国皆可缴罚款
昨天上午,记者从滁州市交警支队获悉,因安徽省相关服务器正处于调试阶段,该政策在包括滁州市在内的全省范围内暂未实施,“根据工作进度,本月内或可实现全国联网”。交警部门有关人员称:“简而言之,全国任何地方的车辆在滁州产生交通违法,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缴纳罚款。”
根据《通知》内容,若当事人在上述六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指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应当到处罚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为了方便驾驶人缴款,近年来,公安机关推出了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服务措施,并实现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跨省异地转递,当事人可以在违法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就近接受处罚并缴款。此次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者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
“让数据多跑腿 让群众少跑腿”
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是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通过改革现行的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建立省内异地缴款与跨省异地缴款、银行柜面缴款与网上自助缴款相结合,灵活性、多样化的缴款服务体系,将更加方便广大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款业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考虑到实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涉及多项系统联网和技术支撑,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将本着稳步有序推进的原则,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将该措施推广到全国。
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避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政策解读:
核心描述:“当事人在上述六省份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指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1、何谓“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
“现场处罚”:对于所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现场开出罚单,正常情况下需违法人员签字确认。违法人员需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超出期限会产生滞纳金。常见的“现场处罚”情节,例如闯禁区、酒驾、超员、超载等情况。
“非现场处罚”:非现场处罚,通常指被电子警察或移动摄像拍到车辆的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信号灯指示、机动车圧黄线、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容易让人引起误解的是,交警对于“违章停车”开出的告知单,其实是一种“非现场处罚”违法行为的方式,“非常好区分,交警开出违停告知单,从不需要车主签字确认”。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非现场处罚”的目标主要固定在车辆上;而“现场处罚”既固定车辆,也固定车辆驾驶人。
2、“非现场处罚”早已全国联网。
前几年,令交警头疼、更让市民烦恼的是,许多悬挂“苏A”等外地牌照的车辆,在城区内肆意违停,毫无畏惧。能让他们如此嚣张的“资本”,是因为当时受客观条件制约,包括“非现场处罚”在内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未实现与外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网。也正是出于心里盘算的这点“小九九”,在当时不少滁州市民中间,刮起一股“到南京买车,在南京上牌”的风气。因为,滁州交警对于南京籍车辆所作出的任何处罚,在江苏省公安交警部门系统内并无任何记录,对车辆到期年检也构不成任何限制和“威胁”。
而到了2013年,由于技术条件的成熟,“非现场处罚”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对于悬挂“苏A”等外地牌照的车辆来说,在滁州已经“风光不再”,再也不敢为所欲为了。因为无论在滁州任何地方违法停车,一旦被交警抓拍“上网”,在全国任何地方的公安交警部门系统内,都会留下违法信息的“案底”。
3、以前“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哪接受处罚?
“在此之前,只有两个地方可以完成‘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是违法行为发生地,二是车辆注册登记地”。
例如,2014年,广东籍一辆大货车来到滁州,因为误闯禁区被交警开了罚单。驾驶员若想消除这个违法记录,一是在滁州接受处罚,二是驾车返回广东省接受当地交警部门的处罚。
更让不少驾驶员烦闷的是,有些“现场处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则必须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当地警方的处罚。
4、“新政”对于驾驶员来说有何意义?
“更方便广大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款业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对于常跑长途的驾驶员来说,这项新政策更是提供了极大便利。
还举上述那个例子,这辆广东籍大货车再次来到滁州,又一次因为误闯禁区被交警开了罚单。这回,他无需专门逗留在滁州寻找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也不必等到返回广东再缴纳罚款,因为沿途任何省市都可随时解决此事。即便是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不需要专程返回滁州专门处理。
5、“六省”之外的“现场处罚”交通违法,暂无便利。
需要提醒的是,此次“新政”规定,车辆驾驶人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范围内,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处罚,可以到全国任何地方缴纳罚款,但并非表示驾驶员在6省之外的其他地方享受这项便利。
例如,广东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行为,在滁州被交警“现场处罚”,可以在全国各地缴纳罚款;但是,如果滁州驾驶员在广东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广东交警“现场处罚”,要么在广东当地接受处罚,或者根据规定返回滁州缴纳罚款。
责任编辑:zhuhm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0708/14655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