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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副县长汪梅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新华网安徽频道6月29日电 据芜湖市纪委消息,由芜湖市纪委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汪梅琴受贿、非法倒卖土地一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汪梅琴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芜湖市纪委还查实汪梅琴犯有接受礼金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芜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汪梅琴开除党籍处分,由所在单位办理开除公职手续。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0630/1423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