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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军:心中自有一杆“秤”

凤阳常军

凤阳常军

常军,凤阳县府城法庭审判员,1965年出生,1982年参加工作,1986年步入凤阳县法院系统至今。近30年来,他和3000余桩案件的“过招”中,无一失手。岁月的推移让皱纹悄悄爬上了他的眼角与额头,但在他的心中,那座神圣的“天平”,位置始终不曾改变。

精益求精爱岗敬业  倾心审判热心执法

常军经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公正与效率放在首位,维护好法律的尊严,树立起法官的良好形象,守好心中那座神神圣的天平!”

在日常工作中,他始终热情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认真审查受理的每一件案件,诚心解决每一个问题。2011年,县法院党组决定在民一庭成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专门合议庭,由常军担任审判长。为了确保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开展,他加班加点超负荷的工作,即使生病也始终坚守在审判岗位上。同事们都劝他休息,他总说:“没什么,吃些药睡一觉就好了”。五年时间,他从未请过一天病假,没有休过一天公休假。他所调解的案件无一件被发回或改判,取得了良好的审判质效。仅2014年度,在收案数、结案数、调撤率、简易程序适用率上他取得了四个第1名的好成绩。

心系群众为民解忧  调解纷争促进和谐

常军经常告诫自己,作为一名法官,必须秉公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他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乡村农户、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化解纷争。在办案中做到做到“五不传”即老年人不传、残疾人不传、雨雪天气不传、交通不便不传、农忙季节不传,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

二十多年来,他在案件调解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难以计数。居民韩某诉被告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滁州凤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韩某对公安部门责任认定不满,携4个未成年子女披麻戴孝到交警大队扬言自焚。常军得知情况后,主动放弃休息日,为原告调查取证,仅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审结该案并执行到位,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纷争。

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对法院依法终结不予执行案件不服,多次以书面的方式到最高法院、省高院上访,他接到化解任务交给他时,二话不说,立即投入工作。他多次上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半年多真诚和耐心的交流、沟通,终于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书面表示不再信访,使该起信访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牢记责任服务大局  清正廉洁履行职责

常军说,身为法官,要时刻牢记服务大局,努力为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服务。2009年“6·21”凤阳特大爆炸事件发生后,凤阳法院承担了追查、控制肇事者财产的艰巨任务,根据组织安排,由常军主审该案,他与同事冒着酷暑赴山东、河南及合肥、蚌埠等地,通过艰苦扎实的工作,依法追回政府先行垫付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620万元,保全控制其他财产近1000多万元,及时稳定了人心、民心。

多年来,常军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清正廉洁审理案件,调解纠纷,始终做到当事人吃请不到、送礼不要。2010年,在审理一起机动车责任赔偿纠纷案件时,家在外地的原告悄悄地将5000元现金塞给常军,希望他能秉公执法。面对5000元现金,常军果断拒绝,他说:“作为一名法官,我只知道天平的份量!”原告在胜诉后深有感触地说,“真没想到凤阳法官的觉悟这么高!断案这么公正!”

在二十九年的工作中,常军的足迹留在田间地头、打谷场上,留在老人的病榻边、留守儿童的课桌前。多年来,他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政法干警、优秀部门负责人等。2008年、2009、2010、2011年他所在庭在市中院基层法院综合考评中民事审判工作被评为第三名一次、第二名二次、第一名一次;2010年、2011年、2013年所在的庭被评为县优秀政法单位、先进单位。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0602/1219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