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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二十三年 法院宣告无效
晨刊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来安县杨郢乡的一对表兄妹却按照农村习俗走到了一起,然而,这种“畸形”的近亲婚姻并没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在他们结婚二十三年后依然被来安县人民法院宣告无效。
据悉,陈某某的父亲和张某某的母亲是亲兄妹关系,陈、张二人属于旁系三代血亲。1986年农历二月,在家人、亲友的撮合下,张某某和陈某某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婚后育有一双儿女。然而,在他们结婚二十三年之后,法院却提出了异议:公民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无效。鉴于,陈、张二人是旁系三代血亲,违背了《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于是依法宣告此段婚姻在法律上无效。
(徐志军 实习生李 林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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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09/0727/11730.shtml
